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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《协会章程》的说明
发表时间: 2023/2/23 12:00:15 点击率: 257 【 】【打印】【返回

          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发布的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22版》及本协会的实际情况,协会理事会对《协会章程》进行修改具体说明如下:

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修改“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、社会登记机关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、管理机关苏州工业园区谁事业局,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2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第十七条 “会员大会每届4年”修改为“会员大会每届5年”;

3、第二十一条增加“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”

4、因本届理事人数不满50人,故无需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删减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关于常务理事会相关说明;

5、第二十六条“本协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4年”修改为“本协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5年”

6、协会目前设有监事1名,未设置监事会,修改第三十条。

“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监事1名。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,期满可以连任。本团体的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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